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文件
西委〔2019〕33号
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
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二级关工委组织: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五老”在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推动我校关工委工作全面开展,根据《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西委〔2010〕43号)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17—2018年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二级关工委组织
(二)先进个人: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的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学校党委、关工委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部署安排。
2.党政领导高度重视,认识统一,把关工委工作列入单位工作计划和党政议事日程,党政联席会每学期至少有一次研究关心下一代工作,积极为老同志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办公条件。
3.关工委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有一支相对稳定、责任明确、坚持活动的关工委工作队伍;关工委活动主题明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突出,在大学生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先进个人条件
1.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热爱关心下一代工作,积极引导和教育青少年坚定理想信念、爱党爱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参加关工委组织,能够按照上级关工委和学校关工委的工作部署,发挥自身优势,坚持在青少年中开展活动,活动效果好。
三、表彰名额及评选办法
(一)先进集体
先进集体按二级关工委组织总数的20%表彰。各二级关工委组织根据评选条件,在认真总结两年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基础上自愿组织申报。
(二)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40名,由各二级关工委组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关工委推荐人选1名。协助关工委工作的部门推荐人选由校关工委秘书处提名。
各二级关工委组织上报的集体或个人由学校关工委集体讨论提出初步名单,报学校党委审批并公示,由学校党委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关工委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工作,总结材料要实事求是,既要反映全面工作,又要突出工作重点和特色,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评选条件,认真做好集体申报或个人推荐工作。
(二)各二级关工委组织申报的先进集体或推荐的先进个人,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或推荐表(分别见附件1或附件2),上报校关工委办公室(联系电话:68253617,电子邮箱:ggw@swu.edu.cn)。整个申报、推荐工作于4月12日前完成。
附件:1.西南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西南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
2019年3月28日